杭州婚姻繼承律師:婚後父母出資購房 - 簽訂贈與協議還是寫欠條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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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是很常見的事情,在子女和配偶感情尚好的時候不好意思直接説錢給借給他們的或者錢是為贈與給為子女個人的。但由於當時的不好意思,會導致以後子女發生婚變,對買房時父母的出資產生糾紛。出錢一方要麼説是借給子女及配偶買房的,要麼説是贈與給子女個人。子女配偶會説出資款是贈與給他們夫妻的。

杭州婚姻繼承律師: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簽訂贈與協議還是寫欠條更為合適?

怎麼能保障子女發生婚變時,可以保障出資一方的利益?是打借條還是和父母籤贈與給子女個人的贈與協議?您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做出選擇。

首先説贈與協議,只要父母和子女之前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證,也不用子女的配偶知情或者簽字,可以私下籤,不會影響他們的感情。贈與協議可以明確父母的出資贈與給子女一個人,在分割房產時,父母的出資算作子女的個人財產出資,對應的產權份額歸子女個人或給與多分房產。在此,李曉娟律師建議在父母出資時和子女的聊天記錄也要明確是贈與給子女個人的,並保留證據。與贈與協議形成完整證據鏈,以免對方説是因為離婚與父母串通補籤的贈與協議。

然後説一下借條。如果子女夫妻兩個人都能簽字,借款肯定成立,父母就可以依據借條要求子女夫妻兩人償還借款。

但是,實務中一般借條只有子女一個人的簽字,礙於情面,一般不會要求子女的配偶簽字。這種情況下,借款是否成立,有比較大的爭議。在杭州,主流觀點是,如果有借貸合意、轉賬記錄、用於共同購房的證據,一般會判決支持是夫妻共同債務。爭議點主要在於借條是後補的還是借款時就形成的。為了佐證借款是轉賬時的意思表示,李曉娟律師還是建議父母與子女溝通是借款時保留溝通記錄,當時的聊天記錄加借條,可以更好地證明當時父母與子女間的借貸合意。

所以,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寫借條還是贈與協議。

當然,有一種情況,我們建議籤贈與協議,就是父母出全款買房,且登記在自己子女個人名下,一般會認定房產是子女個人財產。但如果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即便有贈與協議,房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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