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辦案例 - 樑某某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後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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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律師】徐權峯律師,安徽金亞太律師總部(合肥)高級合夥人

親辦案例:樑某某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後撤案

【罪名】協助組織賣淫罪

【辦案機關】安徽省某公安局

【當事人】樑某某

【事實與情況】樑某某,Y市人,於2015年年底來到H市,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認識足浴店老闆查某,在查某的反覆規勸下,遂到查某店中,但開始並未被安排工作,偶爾“客串下”前台接待,喊下“歡迎光臨”、“慢走”等等。在查某的指示下,不時幫足浴店購買一些商品,如紙巾、油和米等,並未參與該足浴店的經營和管理工作。2016年4月,樑某某因在足浴店無所事事,遂向查某要求辭職離開。但查某以向其家人告知其在足浴店上班相要挾,樑某娟因擔心家人知道其在足浴場所上班,遂答應查某要求繼續上班。查某見樑某某整天無所事事,正好店裏管賬的經理離職,遂將足浴店的賬目交給樑某某管理,由其收取前台的每天的欠款,併發放技師的工資。

2016年6月21日,在H市一次掃黃活動中,將查某、樑某某等人抓獲,後以“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刑事拘留。

【案件審理、辯護經過】2016年6月22日接受委託,當天第一次到看守所會見樑某某。瞭解到案情況,基本案件經過。

2016年6月24日,第二次會見樑某某,詳細瞭解案情經過和細節,並瞭解到在第一次會見中樑某某遺漏的被威脅的細節。

2016年6月27、29日,與辦案警官溝通,提交詳細的樑某某不構犯罪的辯護意見。

2016年7月4日,到辦案警官辦公室瞭解樑某某是否受到威脅的情況。同時向辦案機關第二次提交書面意見。具體理由如下:第一,樑某某來到足浴店初無所事事,便要離開,但因足浴店老闆查某威脅才繼續上班,繼而被要求管賬,屬於被威脅才從事該工作,社會危害性較小。樑某某剛到店裏的時候,無所事事,偶爾在前台幫下忙,買點菜和紙巾,也沒拿工資。於是在2016年4月想離開,但查某威脅將她在足浴店上班的事實告訴她爸媽,於是不敢離開。此事過後,因為店裏經理離開,查某就讓她管賬。在協助組織賣淫的過程中是被威脅下從事該工作,其社會危害較小。

第二,樑某某在足療店工作時間短,且在協助組織賣淫中所起作用較小,情節輕微。樑某某剛來足浴店的時候無所事事,偶爾和前台的人一起喊“歡迎光臨”、“慢走”,偶爾還被要求去買點菜和紙巾,後來因查某的威脅才留下來,進而被要求管賬,也不負責店裏的管理工作。即便是被要求管賬,也是隔三差五去前台將錢收上來然後交給查某,實際上仍是前台接待工作。綜上,樑某某屬於情節顯著輕微,應不以犯罪論處。

【結果】2016年7月8日,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樑某娟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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