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量刑建議不肯建議判緩刑 - 要不要籤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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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來,因政策影響很多刑事案件當事人在送法院起訴之前是取保候審的,當事人自然也希望能獲得輕判緩刑的結果,不想再去看守所、監獄服刑。但取保候審並不代表一定會給緩刑的,實踐中也有相當一部分比例的當事人會被法院判實刑收監。於是,經常有取保候審的當事人遇到這樣的問題,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沒有寫可適用緩刑,要不要籤認罪認罰具結書?這個得分情況來看:一、經研判,涉案罪名情節無判處緩刑的可能的1.被告人有累犯、不認罪等禁止適用緩刑的條件。我國刑法對判處緩刑有幾個條件,其中累犯和不認罪的,是不能使用緩刑的。特別是經常有些當事人或家屬,一邊想不認罪,一邊想自己涉案情節比較輕,即便不認罪也可以給個緩刑。2.被告人涉案情節依法應判3年以上刑罰,不符合適用緩刑基本條件。雖然公安、檢察院前期給予取保候審,但有些案件涉案的罪名情節,被告人依法應當判3年以上刑罰(不包括3年整),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如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依法應判處5-15年刑罰,這種情況下,檢察院確實沒可能建議判緩刑。以上情況下,就需要律師準確判斷案情後,給與當事人正確的指導意見,建議當事人不要執着於緩刑的量刑建議,在實刑的幅度內儘量爭取較輕的刑罰。二、經研判,涉案罪名情節有判處緩刑的可能的1.首先了解辦案地檢察院過往是否會確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情形1:辦案地檢察院過往量刑建議不寫適用緩刑的,就代表其明確不同意適用緩刑的;情形2:辦案地檢察院對案件統一不寫是否適用緩刑,所有案件是否適用緩刑由法院來判決;情形3:辦案地檢察院沒有統一做法,寫與不寫各個檢察官自己理解,未建議適用緩刑,法院判決緩刑也無所謂。2.針對前述情形不同應對策略情況1,筆者認為可以向當事人説明清晰法律後果,一旦籤了,自己就被限定死了。這種情形下,一旦籤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之後開庭再反悔要爭取緩刑,法院採納可能性不大,且上訴更是希望渺茫。若不能接受實刑的量刑建議,就拒籤,當然要説清楚有可能法院最後判的刑法會比量刑建議要重一點。這種情況下,非常考驗律師對專業的把握,以及當事人自己心態的接受度。情形2:這種情況下,就籤字了,到法院再好好爭取緩刑。情形3:通過查閲過往公開的裁判文書,瞭解這個檢察官過往是否會對案件建議適用緩刑,以及口頭詢問檢察官,向法院爭取適用緩刑,檢察官是否有意見。如果該檢察官明確反對,則參考前述情形一的應對策略,若檢察官不反對,則就籤字,到法院再好好爭取緩刑。總之,再認罪認罰不建議適用緩刑的情況下,要避免騎牆辯解辯護,不要想着既享受認罪認罰從寬10-20%的量刑幅度,又想推翻認罪認罰的實刑建議。本文作者系鄧凱律師合作、溝通請致電(微信同號):18998498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