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借出23萬元,如今債務人死亡,律師教您如何要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俗話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對於一些有原則的人來説,欠債之後會盡快把錢湊出來,按時、按約定利息償還。但有些人,卻毫無誠信,甚至發消息不回,打電話不接。而讓人頭疼的還不止這些,一旦債務人意外離世,這筆欠款還能要回嗎?又該如何要回呢?

二十多年前借出23萬元,如今債務人死亡,律師教您如何要回


      案例回顧


      每到週末,王先生都會去探望自己70多歲的老母親,幫老人收拾房間,做些好吃的。就在前不久的一個週六,王先生在幫母親整理抽屜的時候,意外發現了一張已經泛黃的借條。上面寫明欠款金額為23萬元,落款日期是2000年。慮到母親一向節儉,王先生對於這筆借款十分疑惑,隨即向母親求證。

       原來,從母親這借走23萬元的,是王先生已故父親的同事李叔叔。當年,王先生的父親因一次意外突然離世,母親獨自一人操持家裏家外,生活異常艱難。而在母子倆最困難的時候,李叔叔曾幫助母親很多。生活步入正軌後,母親一直想報答李叔叔一家,可惜一直沒找到合適的機會。

       直到2000年7月,買房遇到困難的李叔叔找到了王先生的母親,希望借款23萬元應應急。眼見昔日老友遇到難處,王先生的母親毫不猶豫的傾囊相助,只寫了一張簡單的借條,連還款日期都沒約定。

       不幸的是,李叔叔在2007年過世。想到老友已經離世,王先生的母親也不好意思開口向李叔叔的家人索要欠款,這一拖就是20年。

       如今,王先生在與母親協商後,還是希望李叔叔的家人能夠歸還這筆借款。他們能順利要回嗎?讓我們看看懷向陽律師如何答覆。


       律師解讀


       本案能否追索的重點在訴訟時效。在借條真實有效的前提下,從王先生所述的情況來看,這張跨越了兩代人的借條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

       借款時間發生在2000年,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在借款到期後應當兩年內提起訴訟主張訴訟時效。如在借條中未約定還款期限,在知道李叔叔去世後的兩年內,也應當及時向其繼承人主張還款。從案件描述來看,王先生的母親未曾向李叔叔及其繼承人主張過還款,因此推定本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變成自然債務並無不當。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和母親最好與李叔叔的繼承人協商,如果有協商結果,可以考慮重新簽訂協議,約定還款人、還款數額與還款時間23萬借款畢竟不是一個小數,應該儘量挽回損失。

       如王先生有證據證明母親曾向李叔叔的繼承人主張過還款,並且李叔叔的繼承人承認借款事實並願意還款的,主張還款時間未超過3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

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當然,過了訴訟時效並不當然意味着無法訴訟,只是面臨敗訴的風險比較大,被告一旦以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法院就無法作出對原告有利的判決,該債務變成自然債務,只能依賴被告自覺償還。這樣不但傷了兩家的和氣,也無法追回欠款,得不償失。

       綜上所述,還是建議王先生的母親和李叔叔的繼承人儘快協商解決。同時也希望本案能給大家一個警醒,不要躺在權利上睡覺,及時主張權利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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