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財產糾紛律師 - 女子在婚內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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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的是離婚時可以分割共同財產。不離婚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對你們的財產進行分割,有些情況下,即便不離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杭州婚姻財產糾紛律師:女子在婚內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我們就説一下2022年5月份那個熱搜的案子。夫妻結婚數十年,女方辭職在家照顧家庭,男方每個月給女方5000元生活費。後來男方和一名年輕女子發生婚外情,並生了一個女兒。婚外情五年來男方向小三贈送8套房子和300多萬存款,並且以自己的名字在外地買了四套房。

女方將男方告上法庭,不起訴離婚,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含四套外地房產和男方名下的400萬存款。法院在審理之後,認為其請求合理,便同意分割婚內財產,最終判決對於夫妻共同財產60%歸女方,40%歸男方。

當然,女方還可以起訴小三,追回男方轉給小三的錢以及房款,那就是另一個問題,另一個案子了。

從上面這個案子我們可以得知: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兩種情況下,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是,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這條針對的是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也可以是一方惡意消費,超出日常生活的消費並且不能給出合理解釋。

二是,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撫養義務的人”一般包括子女和父母,特殊情況下還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這裏説的不願意不是因為沒有經濟能力,而是主觀上不願意。

婚姻中,如果滿足以上兩種情況,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請求,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建議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幫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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