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內觸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請求分割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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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在婚內觸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請求分割財產嗎?
婚內觸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請求分割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內觸犯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非就是另一方在揮霍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觸犯夫妻共同財產的這種做法肯定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一方的這種做法已經侵犯到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即便要分割財產,故意轉移財產的一方肯定會少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