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官司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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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多數人來説,到法院打官司是小概率時間。很多人可能一生都不會到法院打一場官司,但是一旦需要的時候,就不知道如何是好。下面信之源北京律師事務所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2021年最新到法院打官司流程。

法院打官司流程怎麼走?

立案前的準備工作

一、固定證據和準備證據

身份證明,能夠證明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一般包括身份證、暫住證(過渡期)或居住證、户口本、出生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和居住證明等;企業或其他組織一般包括營業執行照複印件加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加蓋公章、税務登記證或其他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基本信息(工商局網站打印版)已經三張合一的只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即可。

證明法律關係的證據,證明法律關係的證明一般包括合同書、協議書、欠條、借條、結婚證、離婚證、結算單、送貨單和其他電子證據。

輔助證據,轉款憑證、貨物清單、房屋所有權證書、各種證書等。

二、書寫起訴狀

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訴訟請求就是起訴索要達到的目的,要求被告做什麼?怎樣做?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如果被告是一人,則應向法院提交兩份起訴狀,記住被告+1的原則。

法院起訴

如果沒有約定哪裏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情況下,一般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被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身份證上的地址)和經常居住滿一年的地方即經常居住地。

法院受理

根據立案登記制的規定,凡是能夠當場立案的當場受理,不能當時立案的則先登記並一次性告知補充的材料。

符合法定條件的民事、行政起訴,7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受理後,七日內交訴訟費,否則視為自動撤訴。若案件需要做財產保全,可立案時一併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擔保申請書,並交納保全費。

送達傳票及起訴狀副本

立案後15天到兩個月左右發起訴訟安排送達,送達一般電話聯繫,讓被告到法院取走傳票,如果被告不去則郵寄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如果以上都無法送達則公告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給被告送達的同時開庭時間也就確定了。

通知原告開庭時間

原告知道開庭時間後,一定要去,否則有可能按照撤訴處理,被告收到不去,則缺席審理。意味着放棄了答辯等權利。

開庭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3日發佈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答辯狀的內容,必須針對起訴狀提出的事實和理由及證據展開,抓住關鍵進行答辯和反駁,並提交有關的證據。

開庭審理

當事人應根據開庭傳票傳喚當事人到庭的日期,到法院指定法庭進行開庭審理,原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發判決書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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