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時怎麼分
離婚分割財產時怎麼分
導讀:離婚分割財產由當事人協商決定,如果協商不成功的可以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是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等。
一、
離婚分割財產時怎麼分
離婚分割財產,夫妻雙方是可以對其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但夫妻雙方也可以協商進行分割。如果雙方協議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
離婚財產分割都包括哪些
離婚可分割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三、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方法有什麼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找法網提醒您,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3.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引用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