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民法典》實施後 - 這些最新案例判決與你我都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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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作為新中國歷史上首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實施關係到市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稱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婚姻、貸款、買房、遺產繼承……對於這些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法律問題,《民法典》都有着明確規定,多家法院均引用《民法典》判決了多起案例。本期新聞CT,記者結合最新案例和判決,邀請法官、律師,對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深度解析|《民法典》實施後,這些最新案例判決與你我都有關……

格式條款——合同關鍵信息需“高亮”生活中,你是否遇到過這樣的狀況,和網貸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卻發現實際所付借款利率,遠高於合同展示利率?看樣板房、沙盤購買樓盤,卻發現開發商已在購房合同中聲稱,樣板房、沙盤、宣傳冊等資料僅供參考?面對這些被隱藏在複雜合同中的關鍵細節,消費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案例:金融機構被判退還多收利息2017年9月,田某、周某和中原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信託”)簽訂《貸款合同》,約定田某、周某向中原信託借款600萬元,貸款期限8年。貸款利率具體以《還款計劃表》為準,平均年利率為11.88%。還款方式為分次還款,《還款計劃表》載明每月還款本息額和剩餘本金額。

根據合同約定,田某、周某按期歸還了15期本息。隨後,田某、周某提前還款,實際支付本息740餘萬元。田某、周某認為實際利率高達20.94%,遠高於合同約定的11.88%,且中原信託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從未披露過實際利率。

庭審現場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認為,貸款人應當明確披露實際利率。本案中,《還款計劃表》僅載明每期還款本息額和剩餘本金額,既未載明實際利率,也未載明利息總額或其計算方式。

最終,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原審判決,改判中原信託返還田某、周某多收取的利息84萬餘元。

案例:説好的人車分流豈能説改就改購房前,周某等業主在宣傳冊、沙盤、廣告片等宣傳資料中看到,其所購買的小區設有人車分流設施和露天泳池。但後來業主們得知:在開發商天福公司向有關部門備案的建設規劃中,該小區並非人車分流,天福公司是在通過竣工驗收後,以草皮覆蓋地面車位的方式營造人車分流的“假象”,而有關部門發現這一情況後,立刻責令天福公司進行整改、恢復地面車位。至於“室外泳池”,則系違法建築,不能使用。

當業主找到天福公司交涉時,卻被告知,《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其保留對小區平面佈局的修改權以及宣傳資料所載內容不列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上海一中院認定《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開發商保留對小區平面佈局的修改權以及宣傳資料所載內容不列為合同組成部分的格式條款與購房者具有重大利害關係,而天福公司對此未盡提示或説明義務,故該條款不應成為合同內容,維持一審法院關於天福公司賠償周某等業主相關損失的判決。

解讀:“霸王條款”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上海一中院法官劉佳表示,《民法典》實施後,其第496條規定了格式條款不訂入合同的情形,即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説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因此,開發商作為格式條款的提供者不僅必須公平地設置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還必須對相對方盡到提示或説明義務,否則不能視為雙方對該條款內容達成合意,該條款內容亦不得訂入合同、進入效力評價的範疇。

在上海揚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揚看來,《民法典》實施後,適用格式條款的相關判例顯示,條款制定方利用地位優勢製造“霸王條款”的空間將越來越小,市場交易將更加公平、規範。

代位繼承——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繼承遺產2021年1月4日,上海虹口法院適用《民法典》代位繼承相關規定,通過調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侄甥代位繼承的法定繼承糾紛案件,王榮糾結近了10年的繼承煩惱終於從法律層面上得到了化解。

案例:侄子照顧姑媽卻只能分得較少遺產?2011年2月16日,92歲的王阿婆去世,由於生前未婚、沒有兒女,父母早已離世,僅有的一個弟弟,也先於其去世。但是,王阿婆的弟弟王伯育有王榮、王羣、王麗、王堅(1999年死亡)四個子女,王阿婆晚年時,一直是侄子王榮在照顧。

但是,按照《繼承法》有關規定,王阿婆走後遺留的房產,無人能夠繼承,屬於無主遺產,雖然侄子王榮一直在撫養老人,但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僅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

所謂適當的遺產,其實份額很少。”

虹口法院訴調對接中心主任黃凱法官表示,王榮雖然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但也難以繼承姑媽的全部房產,這一直是王榮的心病。

2020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按照《民法典》上述新規,王榮等人可繼承姑媽的遺產。

2020年12月8日,花甲老人王榮起訴到法院,請求繼承姑媽名下的房屋。

2021年1月4日,王老先生與其他兩位當事人如約來到法院第五調解室。在指導法官黃凱的主持下,調解員姚衞民組織調解。

由於姑媽晚年由王榮一人照看,哥哥和妹妹體諒王榮這些年的辛苦付出,主動放棄了遺產的繼承權,最終當場簽訂調解協議,由王榮順利繼承姑媽王阿婆的房屋遺產。(當事人均系化名)

解讀:更加保障公民私有財產虹口法院訴調對接中心主任黃凱法官表示,《民法典》規定的代位繼承方式,範圍相較於《繼承法》有所擴大,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擴大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本案中,按照《繼承法》規定,王榮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為此,王榮只能分得適當的遺產,遺產中的剩餘部分要被認定為無主遺產,歸國家所有。

但,《民法典》規定侄甥的代位繼承權利,增加了財產在親人之間傳承的可能性,減少了被繼承人的遺產無人可繼、收歸國有的情況,體現了國家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

黃凱法官表示,《民法典》對無主遺產的使用也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以前法律只規定無主遺產收歸國家,但是如何使用並沒有相應規定,如今明確指出,只能用於公益事業,這也是民法典的一大亮點。

婚姻——適用新規判決首例“撤銷婚姻關係案”婚前身患重大疾病卻並未告知對方,是否可以結婚,又該承擔怎樣的責任?近日,上海適用《民法典》新規,判決了首例撤銷婚姻關係案。

案例: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關係被撤銷原告李某與被告江某經人介紹相識,訂婚後開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懷孕,雙方登記結婚。登記不久,江某終於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

雖然李某堅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傳染期內,傳染李某及其腹內寶寶的可能性極小,且最終證明李某確實並未被傳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讓李某無法接受。

儘管兩人此前感情基礎不錯,但李某在幾經內心掙扎思量後,還是決定終止妊娠並向上海閔行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艾滋病並不屬於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

本案中,被告雖然患有艾滋病,但經過長期的藥物控制,已經不在傳染期內,因此若原告起訴要求宣告婚姻無效,將無法得到支持;而若原告起訴要求撤銷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可撤銷的情形;原告作為無過錯方,也無法得到有效的救濟。

庭審現場由於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後,法官進行了大量細緻充分的論證,從保護無過錯方利益出發,根據剛剛正式實施的《民法典》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在結婚登記之前未如實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實,原告在知情後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應予以支持,故依法判決撤銷原被告的婚姻關係。

原被告的婚姻關係被撤銷後,雙方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解讀:患重大疾病可結婚亦可撤銷據閔行法院辦理上述案件的法官介紹,《民法典》實施之後,不僅將登記結婚前隱瞞重大病情作為無過錯方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還賦予無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原告因此得到了最有效的維權途徑。

庭審現場,法官進行解讀在上述案件中,原、被告登記結婚時間雖然在《民法典》實施之前,但原、被告的婚姻狀態一直持續至今,所涉可撤銷情形屬於《民法典》的新增規定,從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出發,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則,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上海申同律師事務所董劼律師表示,以前的《婚姻法》規定,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

但是,對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雖然有《衞生法》等規定類推,但一直沒有明確規定,並且隨着醫學的不斷進步,這類疾病也在不斷減少。

這種情況下一刀切地規定‘禁止結婚’,就有一部分人因有重大疾病徹底喪失了結婚的權利。”

董劼律師説,《民法典》出台後,疾病不再是結婚禁止項的規定,體現了對病人的尊重,體現了對當事人結婚自主權的尊重。

但同時,《民法典》明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這一規定強調了伴侶的婚前告知義務,有利於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權,防止因隱瞞疾病導致婚後病發,給另一方帶來過重的扶養義務,以及防止騙婚等道德風險的存在。

董劼律師強調,撤銷婚姻不等於離婚,不產生離婚的法律後果。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説,被撤銷的婚姻從法律層面上來説視為沒有結過婚,這和離婚有本質區別。

董劼律師表示,關於備受關注的夫妻債務問題,《民法典》吸收了相關司法解釋,從肯定和排除兩個方面規定了何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是否有夫妻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是否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以上任何一條成立,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董劼律師説,對於非舉債方來説,要認識到一旦與配偶共同簽署借款協議,或者對債權債務關係進行追認,將面臨共同還款的法律責任。

來源:周到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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