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營 - 教員打人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近日引發輿論關注的“暴力夏令營”事件有了最新進展,當地政府出具的調查處理意見顯示:三名學生被毆打情況屬實,夏令營工作人員全某某先被治安拘留15日,後以涉嫌虐待被監護人、看護人罪被立案偵查。

夏令營,教員打人怎麼辦?

開辦夏令營的旅遊服務公司和教育科技公司,因嚴重違法,涉嫌非法經營,已被查封,擬依照程序吊銷其營業執照。


先解讀一下這份《調查處理意見》:


全某某多次毆打不滿十四周歲的學生,傷害多人,三名未成年人的傷情檢驗結果為輕微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全某某不僅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時還要被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家長將孩子送至夏令營軍訓,夏令營對未成年人負有保護義務,看護職責。全某某作為夏令營的工作人員,毆打、虐待被看護人,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被監護、被看護人罪,若經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情節惡劣的,構成犯罪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沒有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雖最終不構成犯罪,但大概率也會被先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調查處理意見》中稱,因為兩個公司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涉嫌非法經營,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對兩個公司進行查封、正在按程序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翻遍了《公司法》並無查封規定,所謂查封是對財產採取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應該是《行政處罰法》而不是《公司法》,而吊銷營業執照的根據應該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從工商登記信息來看,河北軍尚研學旅遊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 :户外拓展活動、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體育賽事活動策劃、旅遊項目開發等。河北軍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文化活動服務,户外拓展活動,體育賽事活動,住宿、餐飲服務等。


如果行政主管機關認為兩公司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或者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鑑於目前何種資質可以舉辦夏令營、少年軍訓營等活動缺乏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社會上的舉辦機構不僅包括學校、共青團、教育局等官方或公益團體,還有旅行社、培訓機構、教育諮詢公司等各種機構,可謂亂象叢生。兩公司被處以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可以説是罰當其責,但是被吊銷營業執照,可能會引起因為媒體報道,選擇性執法的爭論。


學生家長如何索賠?


一、違約責任

夏令營是兩個公司開辦的,學生參加夏令營活動,從法律上講屬於學生家長同兩公司之間形成了委託合同關係,學生家長交納學費,兩公司對學生進行訓練,並承擔起學生、生活期間的安全保障、看護管理責任。

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但夏令營工作人員在教學活動中毆打孩子,對孩子身體、心理造成了極大傷害,這與孩子家人將孩子送入夏令營學習、生活的目的完全相違背,故家長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全部或者部分學費。


二、侵權責任

被打學生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夏令營學習生活期間受到身體損害,兩個開辦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教育、管理職責,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雖然直接傷害三名學生的是全某某,但是鑑於全某某為夏令營工作人員,毆打三名學生,系不當履行工作職責,而非私人恩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故被打學生家長可以根據實際傷害情況,向開辦夏令營的兩家公司,主張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必要合理費用。


少年國家之希望,少年強則國強,社會羣眾及組織機構都應當關注少年成長,對於侵害少年權益的及時予以處罰。同時,相關部門應儘快夏令營活動市場的准入資格,進行資質管理,加強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單位的監管,嚴格追責制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