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律師為您解答:交通肇事車輛逃逸未查獲 - 事故認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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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呼市律師為您解答:交通肇事車輛逃逸未查獲,事故認定怎麼辦?

鄭先生夫妻倆晚飯後外出去超市購物,在回家途中,鄭先生被一輛黑色轎車撞傷,肇事車主逃逸。由於天色已晚,鄭先生只知道肇事司機駕駛的是一輛黑色路虎,再無其他信息。經過警方多日排查仍未找到肇事車輛。那麼,在交通肇事車輛未被查獲的情況下,事故應該如何認定?

律師答疑

當遭遇交通事故而交通肇事車輛逃逸未查獲的,受害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10日內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並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這樣可以為交通事故受害人啟動索賠程序提供條件。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第一款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當事人的責任。

張越律師,遼寧大學法律碩士,律所創始合夥人,訴訟業務部負責人,從事律師工作多年,承辦過各類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實務經驗非常豐富,法律理論基礎紮實。
曾任內蒙古經濟生活頻道《生活早知道》《新聞天天看》特邀律師、華東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修班成員、中國人民大學律師成員、行政爭議化解與法治政府建設論壇成員、風險防控與經濟發展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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