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由於協議離婚冷靜期的設置,不少人直接選擇進行訴訟離婚,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實際審判中,法官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權。那麼,什麼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判離婚呢?
先看法律規定判決離婚的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對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做簡單介紹如下: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2)事實上的重婚。
2.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4.虐待: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遺棄:遺棄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
6.惡習屢教不改:“屢教不改”在經過配偶方或行政機關等教育兩次或兩次以上後,具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一方仍沒有改過,應准許另一方離婚。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感情不和本來就是個非常主觀的感受,分居是因為感情不和,不能是因為工作等,故現實中這個比較難證明,法官也不好把握。
8.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婚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與之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