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收房屋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政府徵收房屋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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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政府徵收房屋補償標準是房屋補償費按平方米計算、週轉補償費按人口每月補貼、獎勵性補償費按各地政府和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補償,如果補償標準過低,應當拒絕簽字,然後通過訴訟、調解、協調進行救濟。
一、
政府徵收房屋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政府徵收房屋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該費用以原有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該費用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搬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該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
政府徵地補償標準太低怎麼辦?
本站網提醒您,如果根據現有情況,不能確定佔地(或拆遷)是否合法,而補償過低,首先應拒絕在補償協議及相關材料上簽字並拒絕佔地(或拆遷)。對於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財產徵收、徵用過程中,沒有按照補償範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徵收徵用者公平合理補償的錯誤裁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啟動再審。在再審審查和審理中,要注意運用行政和解協調機制、民事調解方式,妥善解決財產紛爭。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三、
徵收房屋的程序是什麼
徵收房屋的程序如下:
1.進行項目徵收立項,並做好項目前期調查摸底;
2.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報縣區政府;
3.對擬徵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並公佈調查情況;
4.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5.政府部門組織補償方案論證並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引用法條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一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