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風險提示告知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6W

一、選擇離婚兩種途徑:

離婚案件風險提示告知書

1、 協議離婚;

2、 訴訟離婚;

我國傳統意識濃厚,通常情況下一般人不願將夫妻爭議訴諸法院。

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最佳選擇。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

(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

(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對於一方在國外,無法回國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時,向法院訴訟解決則是唯一途徑。

二、離婚涉及的主要問題

1、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有無和好的可能?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明確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探望權問題。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4、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問題。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

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起訴後,另一方有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甚至製造虛假債務的可能。

起訴前,最好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必要時可以採用訴訟保全措施。如果知道了銀行的用户名和賬號,當事人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銀行帳户明細進行查詢,法院一般會同意當事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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