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投訴違章搭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對於違章搭建行為,相鄰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等相關權利人可以行使以下權利進行救濟:

哪些情況下可以投訴違章搭建

1、相鄰業主投訴權。對於違章搭建行為,相鄰業主有權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規劃部門等相關政府部門進行投訴,請求有關部門予以拆除,以排除妨礙,同時相鄰業主還有權要求政府部門對違法主體進行罰款等行政處罰

2、相鄰業主訴訟權。違章搭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影響了相鄰業主的通風、採光、日照、通行等權利或者影響了相鄰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的,相鄰業主有權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侵權責任法》的有關條款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業主委員會權責。業主委員會,有權也有義務對違章搭建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進行報告,對於侵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違約之訴或侵權之訴,請求恢復原狀、排除妨害並賠償損失。

4、物業公司權責。物業公司有權也有義務對違章搭建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進行報告,對於妨礙物業管理的行為,還可以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業主公約的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違約之訴,請求恢復原狀、排除妨害並承擔違約責任。

遇到違章搭建,相鄰業主首先想到的是投訴到物業,要求物業進行處理。但是物業公司並不是行政機關,沒有法律的授權,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因為對違章搭建採取拆除等強制行為必須由行政機關依據行政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或者由法院依法強制執行,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進行強拆,否則應當賠償損失。那麼物業公司有哪些處理違章搭建的方式呢?

物業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發現違章搭建行為,有義務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等法規的規定進行勸阻、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也就是説,在遇到業主違章裝修搭建時,物業公司一般應積極履行三項義務:一對違章裝修行為進行勸阻;二是對違章搭建行為進行制止;三是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物業服務企業對於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點是物業公司的權利,而不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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