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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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除了可以提起行政複議,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哪些情況下可以提行政訴訟

一、8種情況可以提行政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4種情況法院不會受理: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起行政訴訟案件受理費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另外,行政賠償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綜上,我們瞭解到在上述八種情況下,一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那麼法院會依法進行受理,同時我們也要注意有四種情況,法院是不會受理當事人提起的行政訴訟。當然,進行行政訴訟也是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訴訟費的,大概的收費情況本站小編也進行了講解。但要是屬於行政賠償案件的話,則法律規定是不用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建議在進行行政訴訟的時候,最好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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