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約定養孩子 - 後反悔訴變更撫養權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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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聶濤)離婚時,女方獲得了兒子的撫養權,然而,時隔一年,因怕兒子拖累自己再婚而反悔起訴前夫,要求變更兒子的撫養權,因為不符合變更情形,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離婚時約定養孩子 後反悔訴變更撫養權被駁回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王某和李某因為感情不合,於2018年7月2日在當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離婚時兩人約定,婚生子隨女方李某一起生活,李某自行承擔兒子撫養費,王某和李某在界首城區購買的一套房屋歸李某母子所有,王某每月可以探視兒子兩次。兩人離婚後,王某很快再婚。一年後,李某聽説前夫與其第二任妻子的日子過得紅紅火火,心生妒意,便決定起訴前夫變更孩子撫養權,將孩子推給前夫撫養,一來可以攪亂前夫平靜安逸的生活,二來也給自己再婚去掉了累贅。

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雙方可以協商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原、被告離婚時對婚生子的監護撫養問題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雙方理應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協議履行各自的職責義務。原、被告的婚生子剛滿5歲,一直跟隨原告李某生活,如果改變其生活環境,恐對孩子的成長和身心健康不利。加之原告李某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自己撫養子女的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其無能力撫養孩子,故對原告李某要求變更婚生子撫養關係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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