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媽因女兒畢業集體照露臉少訴請影樓退一賠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南通通州區法院:影樓已提供合同約定的基本服務,駁回訴請

  來源:人民法院報

  畢業照是學業生涯中非常重要的紀念。江蘇南通的一位寶媽發現女兒在幼兒園組織的畢業季系列活動中拍攝的照片露臉太少,為此心生不滿,要求影樓退還200元攝影費並賠償三倍服務費600元。近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對這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2021年6月,王女士女兒所在的幼兒園組織畢業季系列活動,幼兒園家委會代表與通州某影樓洽談畢業季拍攝事宜並形成了一份服務合同,合同內容包括提供照片拍攝、視頻紀錄及相冊擺台製作,優惠價每人200元,家長們均同意在該影樓拍攝並交納了費用。

  拍攝結束幾天後,影樓將底片及紀錄片視頻發送給家長。王女士下載了全部底片共計3014張,同時亦下載了9分鐘精選視頻。此後,家委會通知家長選片時,王女士以女兒露臉照片太少且雷同為由沒有參與選片,後續就沒有再製作擺台、相冊等。

  王女士認為,服務合同第二條提到的“200至300張底片”,應是每個孩子露臉的照片有200至300張,但其女兒的露臉照片只有50張。此外,精修入冊的40至60張照片也應是每個孩子的單人照,而不該與同學的合照一起放進去。王女士認為影樓存在欺詐行為,遂訴至法院,要求影樓退還200元攝影費,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攝影工作室賠償三倍的服務費用600元。

  法庭上影樓辯稱,200元套餐的底片都給了原告,已經向原告提供了服務,也讓原告篩選照片,是原告認為照片數量不夠沒有進行篩選,所以才沒製作相冊;關於服務合同第二條“200至300張底片”,原告誤以為是每人200張以上的照片數量,實際應是全班總數200張,且影樓給的底片也遠遠不止200張。考慮到王女士不滿意拍攝效果且未進行選片及後續的製作,影樓表示,願意退還服務費60元。

  通州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首先,涉案拍攝合同是發到家長羣的,面向的是全體學生家長,而非原告王女士一人;其次,畢業季定製攝影服務並非一對一的服務,而是針對全班參與攝影的幾十名學生的集體攝影;最後,結合後續相冊製作所需照片類型及數量情況來看,僅相冊1至3頁為學生個人照,其餘均為集體照,符合畢業季集體攝影的目的。現被告已向原告提供拍攝、底片、視頻等合同約定的基本服務,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提供上述服務時存在嚴重違約行為而導致原告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退還全部拍攝費用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自願退還60元系對其自身權益的處分,法院予以照準。

  法院認為,一方當事人在商品或者服務交易之時,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從而導致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可以認定為欺詐。本案中,被告並不存在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原告以被告未能按約履行為由主張三倍賠償,於法無據,不予支持。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顧建兵陳勝楠)

  

寶媽因女兒畢業集體照露臉少訴請影樓退一賠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