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捲款跑路 - 學員起訴退還培訓費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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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陳夏瑛

健身房捲款跑路 學員起訴退還培訓費獲支持

近日,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健身房學員狀告經營者要求退還培訓款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法院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施某於2021年3月17日與林某經營的健身館報名,並簽訂一份《學員入學協議》,學習高級教練班,培訓費共計15000元。林某承諾一年時間包拿教練證,拿證後包分配工作和任教兼職等。施某預交了1000元定金,於協議簽訂當日付清餘款14000元。爾後,林某於同年7月份在所有學員不知情的情況下,註銷了該健身館的營業執照,又於同年9月至11月期間以各種理由陸續停課,並於同年11月關閉該健身館,致使學員無法培訓和考證。施某與其他學員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希望林某能退還培訓費,但林某以店鋪已轉讓為由拒絕退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施某與該健身館簽訂的《學員入學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有效。施某依約向該健身館交納培訓費15000元,現該健身館已無法為其提供培訓服務,已構成違約,應退還相應的培訓費用。且該健身館現已註銷登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個體工商户的債務,由經營者承擔。因此,林某應承擔相應還款責任。

法官説法:消費者在遇到商家“跑路”或者產生其他糾紛時,應當理性維權、依法維權。應當蒐集相應證據,如合同、協議、票據,以及記錄商家“跑路”及協商過程的照片、視頻、聊天記錄等。積極與商家協商,若協商退款無果,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工商管理等組織機構及行政部門反映,在相關部門主持下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消費者可以依據有效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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