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妻子被訴離婚 - 獲16萬元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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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莫姣紅

患病妻子被訴離婚 獲16萬元經濟幫助

妻子因患有精神疾病致使夫妻感情出現裂痕,丈夫兩年來兩次起訴要求與妻子離婚。近日,湖南省桃江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該起離婚糾紛案,原告丁某(男)一次性給予被告盧某(女)經濟幫助16萬元。

原告丁某與被告盧某於2002年2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同年10月生育一女。2005年起,盧某經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2018年經醫院治療好轉後出院,但仍未徹底治癒。2021年8月丁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作出了不准許雙方離婚的判決,但此後夫妻關係仍未改善。

2022年9月,原告丁某以夫妻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為由,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已是承辦法官肖力華第二次辦理他們的離婚案件。經調查,在判決雙方不準離婚後,丁某對盧某不聞不問,再勉強維持雙方的夫妻關係已無必要。於是肖法官多次與丁某和盧某的父母溝通交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釋之以法,經過不懈努力,最終丁某同意給付盧某經濟幫助16萬元,並當庭付清,雙方同意離婚。

離婚經濟幫助是指夫妻離婚時,若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一方對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的行為。其不同於夫妻間的扶養義務,而是從原有婚姻關係中派生出的一種法律責任。

據法官介紹,適用經濟幫助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請求經濟幫助的一方必須是生活困難且自己無力解決;二是生活困難必須發生在離婚之時,即離婚時的個人財產或者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滿足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三是提出經濟幫助的一方必須有負擔能力。本案中,盧某系精神病患者,生活困難且無法自行解決,作為有負擔能力的丁某理應承擔一定的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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