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噴灑農藥誤傷農田造成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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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法院發出司法建議加強無人機作業監管

無人機噴灑農藥誤傷農田造成財產損失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餘建華 邱強仲 舒祝歡

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收到江山市農業農村局回函,認為法院發出的《關於加強無人機噴灑農藥作業監管 提高農業生產高質量發展的司法建議》,對全市規範農用無人機作業過程、提高農業生產高質量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較強指導作用。法院為何要針對無人機噴灑農藥作業發出司法建議?這還要從法院審理的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説起。

2021年,陳某承包了66餘畝田地用於種植蓮藕。經過一年的栽種,滿池的荷葉層層疊疊,蓮藕也長勢喜人,豐收在即。2022年7月下旬,陳某發現原本碧綠碩大的荷葉大面積枯萎、發黃,再拔出水下的蓮藕,又小又硬,根部萎縮腐爛,生長陷入停滯。除東南邊的6.5畝藕田外,其餘60餘畝蓮藕無一倖免,損失慘重。

經瞭解,陳某得知隔壁兩家種糧大户顧某華、陳某兵於兩天前先後使用農用無人機在稻田上空噴灑了除草劑。而這兩家的稻田恰好與陳某的藕田比鄰。

陳某要求兩名種糧大户賠償損失,但各方一直協商不成。於是,陳某將兩人起訴至江山法院。

經司法鑑定,確認兩次無人機噴灑作業對蓮藕產生疊加藥害影響。其中,顧某華使用無人機噴灑的除草劑因風力飄移及揮發飄移,導致藕田藥害是主因,影響受損比例大約70%至90%;陳某兵使用無人機噴灑除草劑對藕田造成二次傷害,影響受損比例大約10%至30%。陳某的藕田在兩次疊加藥害影響下損失超16萬元。法院根據過錯比例,判決顧某華、陳某兵分別承擔80%和20%的賠償責任。

案件審結後,法院通過梳理髮現,受操作技術、自然環境等因素影響,無人機噴灑作業常常誤傷農田,由此引發多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在這類糾紛中,無人機作業缺乏管理、技術操作不規範,是導致誤傷的主要原因。而受損農户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證據保全意識,常常遭遇舉證難、維權難的困境。一些農作物受損時間和申請鑑定時間相隔較久,即使啟動司法鑑定程序,也難以認定農作物損害與無人機噴灑農藥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為規範農用無人機噴灑作業,助農產保良田,江山法院及時向該市農業農村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規範無人機作業過程,公開無人機飛行軌跡及用藥名稱和用量等信息;開展無人機技術培訓和指導,精準作業;加強農業安全生產宣傳力度,提高羣眾防範風險和證據保全意識;探索建立無人機作業保證金制度,制定損害處置流程,協助農户保存樣本,及時開展因果關係鑑定。

收到司法建議後,江山市農業農村局高度重視,立即對相關情況進行了核查、研究,並着手研究無人機數據與“滴滴農機”數字應用的對接,以便及時確定農用無人機的飛行軌跡及作業信息,積極預防和避免發生誤傷風險。同時,江山市將進一步強化對無人機使用情況的巡查,重點檢查無人機的操作是否合規。如發生農用無人機噴灑誤傷事件,還將第一時間組織農業專家協助受害人固定證據,以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維護羣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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