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造成財產損失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給造成財產損失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怎麼評估



  (一)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權利人和義務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四款規定:“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該條規定明確了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失評估”是當事人的權利,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有“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的義務。


  (二)評估的時限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三款規定:“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章第四節“檢驗、鑑定”中,對於財產損失評估的時限沒有明確要求。


  (三)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發起人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二款規定:“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