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後可以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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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的必備的材料,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書之前,應該要看清楚離婚協議書的相關條款,包括是否離婚、離婚財產的處理、子女撫養等。一旦離婚手續完成,離婚協議書就隨着相關文件進入檔案館存檔,再想更改是不可能的。

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後可以改嗎

“我們的離婚協議書能改改嗎?”

“不行。”

“就改幾個字,也不行嗎?”

“不行,真的不行。”

老邱(化名)來到南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他既不是來結婚的,也不是來離婚的,他想把當年籤的離婚協議書其中的一條修改一下。

“當時我們寫的是房子產權一人一半,現在我想改成房子歸我前妻所有。”老邱説,從上個月16日起到本月的15日,是2014年市區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時間,他從上個月開始一直在緊張奔走,因為有很多證明要開。“我是離婚的,申請時要求提供離婚證、無房證明、離婚協議書等等。原本以為材料都準備好了,沒想到離婚協議書竟然出了問題。”老邱説,當年房子在前妻名下,離婚時雖然協議產權一人一半,但是他們一直沒有去辦理正式手續,房子在法律上還是屬於前妻的。如今,雖然他順利開出了無房證明,但是離婚協議書上卻寫着“房子產權一人一半”,與他的無房證明相矛盾,使得他申請經濟適用房受阻,所以他希望婚姻登記處能幫他修改當年的離婚協議書。

老邱的希望必將變成失望。南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離婚協議書是由男女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協議後簽訂的。一旦離婚手續完成,離婚協議書就隨着相關文件進入檔案館存檔,再想更改是不可能的。

記者旁白:

套用一句歌詞:“協議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

草草簽了離婚協議書沒過幾天就後悔

“當事人來離婚的時候,我們都會提醒,離婚協議書一定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辦完了再想改是不可能的。”秀洲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相關負責人説。

然而,還是有一些當事人,為了儘快離婚,草草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事後往往會後悔。秀洲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就曾發生過這樣的事。

秀芬(化名)今年40多歲,外省人,20年前嫁到嘉興。回憶起來,她無比後悔自己當初的衝動。秀芬之所以提出離婚,是因為她活在丈夫帶給她的陰影中,丈夫總是以她“外面有人”為理由,對她惡言相向,甚至大打出手。長年累月受到這種對待,秀芬實在受不了。她想離婚,丈夫的回答是兩個選擇:要麼淨身出户,要麼不離。急於想逃離這段夫妻關係的秀芬選擇了後者。

離婚那天,他們的協議書上關於財產的內容是:××××地房子一套,歸男方所有;銀行存款×××××元,歸男方所有;家裏的洗衣機、電視機等,歸男方所有……工作人員曾提醒過秀芬,這是一份明顯不公平的離婚協議書,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但是秀芬説,她等不了了。

就這樣,秀芬離婚了,淨身出户。雖然擺脱了精神折磨,但對於沒有經濟來源的她來説,生活陷入了困境。然而,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離婚後沒幾天,前夫就帶了一個女人去登記結婚。工作人員對男人還有印象,問他:“你自己有外遇,還讓秀芬淨身出户?”男人的回答是:“我叫她不要離,是她自己傻。”

秀芬得知後,哭着來到登記處,求工作人員讓她改離婚協議書。“但我們愛莫能助。”秀洲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説,“她的法律意識太薄弱。像她那樣的情況,應該起訴離婚,這樣還能給自己爭取一點應得的財產。”

離婚要三思離婚籤協議要慎重

“一般都是勸和不勸離,但如果夫妻矛盾真的不可調和,在一起也是痛苦,不如和平分手。”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的情況是“結婚衝動,離婚也衝動”,提醒市民離婚要三思,如果真要離婚,那麼千萬要慎重對待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機關要求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出具離婚協議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在辦理離婚登記時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作出了適當處理,因此,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存放在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書在事後是不能撤換的。

“有的人氣沖沖來離婚,恨不得馬上跟對方一刀兩斷、劃清界限,他們的離婚協議書很草率,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債務怎麼分,小孩日後的醫藥費、教育費怎麼付,這些都應該有明確的書面説明,光口頭協議是沒有用的。離婚後如果對方不履行義務,當事人可以以離婚協議書為依據到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執行。沒有交代清楚的離婚協議書,日後一旦產生糾紛,有理也説不清。”秀洲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相關負責人説。

“雙方協商離婚的時候,應該理智平靜,不要意氣用事,該得到的權益應該得到,該履行的義務也應該履行,這些都應該清楚地寫在離婚協議書中。”南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相關負責人説,“事後再想修改,或者加什麼補充協議,都是不可能的。如果真想變更,那得到法院起訴推翻離婚協議。”

離婚後,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如果雙方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根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什麼樣的離婚協議書才規範?

那麼,什麼樣的離婚協議書才規範呢?記者從婚姻登記處瞭解到,離婚協議書是離婚雙方自願簽訂的,沒有特定的格式,但有幾點是必須寫清楚的:

1.離婚原因;

2.婚後有無子女,子女姓名,撫養權歸誰,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探望等問題如何安排;

3.婚後共同財產如何合理分割,對債權債務如何妥善處理;

4.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還有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查。

離婚協議書大致格式如下: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雙方於×年×月×日在×市×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日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教育階段止。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房屋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税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2.機動車輛:×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男方:×××(簽章)  女方:×××(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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