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範指引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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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嘉定法院發佈《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嘉定新城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該實施意見,踐行嘉定法院聚焦圍繞大局、立足重點工作、保障區域發展、依法履職盡責的司法服務職能,發揮典型案例的規則導向和價值引領功能,特開展嘉定法院“優化營商環境”系列宣傳,本期案例聚焦知識產權審判。



 

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調整規定實施以來,嘉定法院陸續受理一批知識產權民事、刑事案件。審判過程中發現,部分訴訟糾紛系因企業知識產權法律意識不足導致。為此,嘉定法院從已審結的各類型案件中選取5件典型案例,就常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進行提示,以期通過以案釋法,增進公眾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瞭解、認同、尊重和信任。


提示假冒名牌有風險,誠信經營是正道


基本案情












2020年起,被告人丁某剛(已由其他法院另案判決)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僱傭他人制作假冒註冊商標的各類珠寶首飾,通過網絡平台對外銷售至上海市嘉定區等地。期間,被告人丁某豔受丁某剛僱傭,負責人事、梳理訂單及包裝發貨等工作。2021年9月1日,丁某豔在製假窩點內被民警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民警在現場查扣手機、製作單及標有卡地亞、梵克雅寶、伯爵等品牌註冊商標的首飾等。經鑑定,上述被查扣的首飾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經查證,丁某豔非法經營數額100萬餘元。

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豔受他人僱傭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權利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依法應予懲處。結合丁某豔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且具有自願認罪認罰、取得諒解等情節,法院在量刑時一併予以體現並採納公訴人當庭提出的量刑建議。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丁某豔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官心語

消費者在某些網絡平台店鋪內購買國際一線奢侈品首飾,其價格僅有官方價格的十分之一左右,看似物美價廉,實則是造假售假團伙違法犯罪的產物。對於明顯不符合常理的價格,很多消費者實際上對於此類售假行為是知情的。在此,我們認為,對於造假售假者來説,與其冒着被刑法處罰的風險造假售假,不如靜下心來,認真提高自己製造首飾的工藝水準,打出屬於自己的品牌。對於消費者來説,購買假冒的奢侈品首飾進行佩戴,既助長了造假售假的不良風氣,特定情況下因假冒產品的質量不過關也有可能給自己帶來人身安全上的隱患,得不償失。


提示二:表情包也是“有主物”,商業使用需謹慎


基本案情












原告系某表情包的著作權人,於2014年創作並發表了某表情包系列美術作品。被告為吸引客户,在其運營的公眾號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文章配圖使用了某表情包。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的圖片,並在網絡上發佈的行為,侵犯了其美術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刪除侵權文章並賠償損失。

這份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範指引請查收


處理結果

被告獲悉訴訟情況後,表示願意與原告協商解決糾紛。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一定金額的使用費,並與原告達成和解協議。原告收到被告的和解款項後,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法官心語

被告在接到法院電話時一頭霧水,不知何時實施了侵權行為。收到原告的訴訟材料後才恍然大悟,原來一個小小的表情包竟然也引起了訴訟。與傳統侵權行為相比,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更難被侵權人自身所察覺。一枚硬幣,金額雖小,我們都能意識到它是有主物,但是日常隨意使用的表情包,我們卻往往會忽略它的財產屬性。類似表情包這樣的作品,一旦被用於商業行為,傳播給不特定公眾,就有可能會侵犯著作權人的權利。因此在使用他人作品時,斷不可掉以輕心,以免訴累。

提示三:小商店冠大名頭,店招使用需授權


基本案情












被告是超市經營者,其在超市門頭上突出使用“聯華”文字,原告系“H聯華超市”的商標權人。原告認為被告在門頭上使用“聯華”文字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和誤認,屬於典型的在類似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故起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H聯華超市”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立即拆除其門頭店招的“聯華”文字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處理結果

考慮到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該類商標侵權糾紛的處置具有一定專業性,法院受理該批案件後,即通過多元解紛平台委派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監局)開展行政調解。案件委派後,法院訴前調解團隊積極跟進調解進展,並與區市監局多次進行案件研判。在法院和區市監局的耐心溝通、釋法引導下,該批7件案件全部達成和解協議,其中4件原告申請撤訴,另3件通過“行政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化解。調解當天,行政機關調解員受邀來到法院,使用法院線上訴訟平台組織雙方當事人簽訂行政調解筆錄,法院隨即出具“訴前調確”字民事裁定書,確認行政調解效力。法院與區市監局建立的“四步協同、陣地共享”多元解紛機制在此類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起到良好示範效應,達到“解決一案,指引一批”的效果。


法官心語

一個響亮的招牌固然可以起到招商引流的效果,但刻意“搭便車”“傍名牌”的行為萬萬不可取。一些商家僥倖地認為將店鋪開在遠離權利人的城市,維權者就難以察覺,殊不知互聯網時代,侵權行為的發現如同侵權內容的發佈一樣便捷。商家選定店招名稱後,務必要先自行進行商標檢索,避開他人的已註冊商標,避免因無心之失被訴侵權。


提示四:網站關停後切記及時註銷備案登記


基本案情












原告經著作權人授權取得涉案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其發現備案登記在被告名下的網站上未經許可發佈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影視作品,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斷開侵權鏈接並賠償損失。被告辯稱,其系從事自動化設備生產、銷售的企業,曾與案外人簽署網站維護推廣協議,係爭域名確由被告申請,但該域名已不再續費使用,在原告主張侵權的時點,被告無法控制係爭域名,侵權內容並非被告發布,故被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處理結果

訴訟中,被告提供了網站接入服務商出具的情況説明、係爭域名當前的持有人信息、係爭網站服務器物理位置查詢情況等證據,查詢結果反映係爭域名現由一境外公司持有,且服務器亦位於境外。原告經研判後,向法院申請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法官心語

實踐中此類案件不在少數,被告大多為與網絡、影視行業無關的企業,抗辯意見基本同本案被告一致。企業開辦網站前需要申請註冊域名並辦理網站ICP備案登記。域名的使用以支付使用費為前提,若一定期限內用户不再續費,域名將進入公有領域,可由他人另行付費申請使用。但域名“易主”後,原先“綁定”的ICP備案信息並不會自動變更,而ICP備案登記信息又是識別網站經營主體的重要依據。有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ICP備案信息未及時變更、註銷的“斷檔期”,取得了這些被企業“遺忘”了的域名的使用權後大量發佈侵權信息,導致企業受到權利人起訴。因此企業在關停網站後,務必要及時辦理網站ICP備案註銷手續。


提示五:權利義務約定清晰的合同是順利履約的基礎


基本案情












原告與被告簽訂《某系統運維項目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被告根據雙方確認的實際工作量進行結算並支付結算款。開發完成後,原告完成了合同約定的工作並開具相應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但被告仍拖延支付貨款,為此原告起訴至法院。被告辯稱,雙方在源代碼交付過程中,因對接人員溝通問題導致驗收工作擱置,故發生糾紛。


處理結果

法院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妥善管控分歧,為儘早定紛止爭,多次組織雙方協商,反覆推敲和解方案,尤其針對源代碼交付方式、時間節點及驗收標準等關鍵條款作出了明確且便於執行的約定。最終在雙方代理律師配合下達成和解協議。因和解協議的條款設置考慮充分、約定明晰,雙方逐項按約執行。經法院確認和解款項支付完畢後,原告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法官心語

此類案件的爭議焦點往往在於軟件開發是否符合約定的技術標準,以及能否實現約定效果。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專業性強,而委託方通常對其中的專業術語缺乏深入瞭解,為避免後續可能產生的履約風險,雙方在合同磋商、訂立階段即應充分考慮合同的可操作性及法律後果的可預見性。雙方應當儘可能詳盡地約定源代碼交付、驗收等節點信息以及預期效果等事項,並將專業術語以通俗化的方式進行表達或予以名詞解釋。即便最終涉及訴訟糾紛,一份完備的合同文本亦可成為釐定和保護各自權利義務的有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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