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常見法律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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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常見法律風險防範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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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貸款的風險防範

一是要考慮應收賬款雙方的信譽度,特別是在金融機構有無不良還款記錄。結合貸款五級分類中關於企業非財務分析的要領,對企業的營業前景進行預測。要保留企業銷售合同的原件、賣方企業的發貨單、買方企業的收貨單及貨物驗收合格入庫的證明等,驗證交易的真實性。

二是認真審查企業的財務報表。除企業資產負債率等基本指標外,重點看五項指標。一看應收賬款在企業資產中的佔比,這一比例,反映了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的狀況,比例過高,要分析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狀況。二看應收賬款週轉率。反映了企業應收賬款的流動性。三看應收賬款的平均回收期。這一指標能夠影響我們決定貸款的期限。應收賬款的到期日就早於合同規定的還款日。四看應收賬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於一個客户。這一比例反映企業貸款回收的風險性。五看付款單位是否為貸款申請企業的關聯企業,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

三是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諾書,確認應收賬款的具體金額,承諾只向銷售商在貸款銀行的指定賬户內付款。同時要以書面形式規定,付款方在承諾書中籤字確認到期不付款的違約責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質押權人的情況下,擅自支付,對由此對銀行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等。

四是辦理質押登記。《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辦理質押登記後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可以再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出質人應以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銀行則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五是確定合理的質押比率。依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質押率控制在50%-70%左右。

六是做好貸中、貸後管理工作。加強貸中風險預警機制。如付款單位出現重大變故;應收賬款到期,付款單位未按時付款,銷售企業怠於行使到期權力;貸款未按用途使用等情況預警。信貸員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嚮應收賬款欠款企業核實應收賬款餘額工作。

綜合上面所説的,貸款是可以質押東西來進行處理,但質押貸款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在辦理的時候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件才能辦理好,所以,在辦理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相關的部門,只要準備齊全就可以很快的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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