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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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養費?

2003年,鄭某與龔某因一同在廣東務工相識,並自由戀愛。2004102日生婚生長女兒鄭某120091011日生婚生次女鄭某2201324日雙方自願在衡南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登記。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龔某隱瞞真情與他人通姦並於2007423日生小孩鄭某3。鄭某在受欺騙而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小孩鄭某3出生後就一直撫養非親生子鄭某3,直到龔某於20184月起訴離婚時,鄭某方才獲知真相。隨後,鄭某於2018714日委託湖南省文成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司法鑑定,經鑑定小孩鄭某3確非鄭某親生子。龔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通姦並生育小孩,其過錯行為已經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同時龔某曾已於20184月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判決後夫妻感情亦沒有任何改善。並且鄭某與龔某早就於20177月因為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已滿2年以上,現又因龔某與他人通姦事實,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鑑於此,鄭某聯繫本律師,為其代理訴訟離婚。

代理思路及辦案結果:

本律師接受委託後,該離婚案不同於其他一般離婚案,特殊之處在於女方在婚後又與他人通姦並生育小孩。又基於在接受委託之前,本案被告就已經起訴過離婚。本律師認為,本案雙方離婚是沒有問題的,關鍵在於本案在雙方離婚之後如何為委託人爭取最大利益。本律師經法律檢索,查閲大量案例,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提出離婚之後,女方應賠償男方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還應一次性支付受欺騙的全部撫養費。本律師提出的訴訟請求均依法可依。根據法律規定,女方與他人通姦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應對無錯方賠償精神損害損失,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養費的覆函》女方應返還自小孩出生後男方支出的全部撫養費。主要理由是:1.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故意隱瞞小孩是與他人通姦所生的事實,致使男方誤將小孩當成是自己的親生子女,男方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多對小孩進行了撫養,但其既非小孩的生父,也非養父、繼父,故無法定撫養義務。同時,按照法律有關規定,男方在受欺騙、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應屬無效。2.夫妻關係的存續有效,並不必然導致夫妻一方承擔另一方違法行為所致的後果。3.如對男方的該主張不予支持,實際上鼓勵了現實生活中類似的違法行為,於法相悖,於理不符,社會效果不好。至於處理時具體金額應如何計算,可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各自的經濟收入,負擔家務和離婚時共有財產的處理等情況酌定。本案經本律師代理,並經雙牌縣人民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判決文號:(2020)湘1123民初431號),達到了委託人的訴訟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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