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幾種情況 - 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理賠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1、保險合同未生效、新車無臨時牌照或者臨時牌照過期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在為僅有臨時車牌的新車購買保險時,應與保險公司事先單獨作出在臨時車牌方面的約定。
 
 2、未按規定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一定要重視年檢這件事,車輛未年檢,保險就相當於白買,車輛處於“裸奔”狀態,要多危險有多危險。
  
3、修理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此外,還包括車輛在出險後,送去維修的路上或者在維修過程中額外出現的意外損失的情況,保險公司也是不賠償的。

  法官提醒:修理期間,一定要注意看護好車輛,與維修點約定好,同時還可以專門就維修期間的責任與保險公司進行單獨約定。
 
 4、撞到自己家人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法官提醒:應防止類似“道德風險”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自己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謹慎駕駛。

  5、在收費停車場損壞、丟車沒有投保盜搶險、財產損失險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損壞、盜竊的車輛,如果投了全車盜搶險、財產損失險等,保險公司會依約定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後有權向停車場追償。車輛沒有投全車盜搶險、財產損失險而在收費停車場被損壞、盜竊,受害人有權按照保管合同向停車場索賠。

  法官提醒:如果車輛在類似場合被損壞、被盜,作為車主應該保管好停車場的收費憑證或發票,必要時作為維護自身利益的證據。

  6、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損失險中有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若你某天善心大發,放棄對責任方的追責權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擔事故損失,因為此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損失給你的。
 
 7、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之後駕車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之後駕駛車輛的,屬於無證駕駛,發生保險事故不僅可能得不到經濟賠償,還將面臨無照駕駛的行政處罰
 
 8、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償。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等能證明事故的發生及責任承擔的證明除外。

  法官提醒:車主最好在48小時內報險,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若確實由於特殊原因未能及時報險,也要現場拍照保留證據。
  
9、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規定,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如果在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內未支付當期保費,保險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此時的保險合約也就相當於一紙空文。

  法官提醒:車主應按規定繳納全部保費,並確認保險合同生效起止時間。
 
 10、車主自行增加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

  通常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這對於喜歡為自己的愛車“化粧”的車主們來説就需要注意了。

  法官提醒:對於車主新增加裝飾部分,最好購買“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否則,損失部分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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