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撞了人 - 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為什麼不“作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安子元

外賣騎手撞了人,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為什麼不“作數”?

張先生與某平台外賣騎手小劉發生交通事故,經認定小劉負全責,張先生無責,故張先生將小劉、運營眾包配送app的眾包公司、事發車輛投保的快車保險公司以及投保騎手險的無憂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1萬餘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二保險公司分別在責任限額內賠償張先生共計19萬餘元。

原告張先生訴稱,小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由北向南行駛,張先生由南向北步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受傷。經認定,小劉負全部責任,張先生無責。事發當日張先生前往醫院就診,住院5日,後複診。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等費用共計21萬元。

被告快車保險公司辯稱,小劉在公司投有交強險,同意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合理損失。

被告無憂保險公司辯稱,眾包公司在其處投有個人綜合責任,為限額25萬元的騎手保險,其與眾包公司存在合同關係,而張先生和小劉是侵權關係,無憂保險公司不是適格主體。應在交強險範圍內先行賠償,且小劉事發時駕駛機動車不在理賠範圍,並提交個人綜合責任保險條款為證。

被告眾包公司辯稱,小劉屬於眾包類兼職騎手,自行下載APP同意相應條款後註冊成為騎手。事發當日騎手有生效保單,承保公司為無憂保險公司,責任限額為25萬元,應當由交強險先行賠付,不足部分由商業險補足。為避免訴累,應在本案中一併審理交強險範圍外不足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眾包公司投保的個人綜合責任險含因被保險人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而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因此本案予以一併處理。另,無憂保險公司未舉證證明就免責事項向投保人進行了提示説明,對該項抗辯法院不予採信。最終,法院判決二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張先生予以賠償,判令快車保險公司向張先生賠償損失12萬餘元、無憂保險公司向張先生賠償7萬餘元。

宣判後,無憂保險公司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