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曾和解僅賠付醫療費外4000元委託懋華後獲賠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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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律師:

當事人曾和解僅賠付醫療費外4000元委託懋華後獲賠近18萬元

李鑫律師、張亞曼

案情簡介

      20211121340分,在北京市東城區永定門外大街永定門橋,江女士騎車牌為北京xxxxxx的電動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劉先生駕駛車牌號為京xxxxxx的小型轎車由西向東右轉彎,劉先生駕駛車輛與江女士的車輛右側接觸,造成兩車損壞,江女士受傷。經認定,劉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江女士為無責。

  事故後當事人與保險公司曾溝通和解,保險公司不認可構成傷殘,僅賠付當事人醫療費外四千元損失,且司機拒絕承擔超出保險範圍醫療費,怠於履行賠償責任。當事人與保險公司及司機無法達成和解,且被告司機態度惡劣,沒有賠償意願,因此當事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尋求公正説法,委託我所具狀起訴,並在訴訟中積極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判決結案賠償款共計179137.28元。

律師寄語

律師建議您:

1、想要維權,最有效的途徑就是要及時諮詢、委託,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本案中對方態度惡劣根本不滿足和解的條件,為了避免損害,就應該及時尋找律師指導和幫助。

2、律師越早介入對當事人越有利。律師依據專業的法律知識,不僅可以幫助當事人處理棘手的難題,更重要的是依據法律綜合分析案件,制定案件辦理方案。

如本案中人身損害賠償,為確定受損傷程度,受損害一方須經過具備鑑定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損傷程度進行鑑定,從而確定傷殘等級。由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書是這類訴訟中的重要證據,其重要性表現在不同的傷殘級別所對應的賠償數額不同,只有確定了傷殘級別才能明確賠償數額。人民法院正是依據鑑定書來判斷原告所主張的賠償數額應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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