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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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怎樣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1、先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立案;

2、攜帶立案通知書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機構諮詢;

3、經值班律師初步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就會發給一份《法律援助申請表》;

4、按要求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並提交如下身份和經濟狀況的證明及事實證據等資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材料;

(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將《法律援助申請表》及有關資料交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並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

6、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農民工申請之日起一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二、法律援助的特徵有哪些?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

三、援助範圍有哪些?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法律援助是可以公民所擁有的權利,但對於此權利在實施時必須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從而先需要由事人進行立案,再者就是填寫申請表,只有獲得同意就可以依法的獲得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也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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