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撕開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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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勞動合同撕開了怎麼處理?

解除勞動合同撕開了怎麼處理?

現在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撕開的話,去用人單位再開一個就行。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決定,勞動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書面通知送達了,那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條所述的情形之一,勞動者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約定都是不合法的。

二、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對於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沒有做具體規定,勞動者可以參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尋求權利救濟。

1、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但必須以公司有繼續履行的能力為前提。

2、要求公司賠償損失。《勞動法》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情形?

(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3、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三)、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沒有法定事由,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被撕開了,不用特別的在意,到用人單位再開一份就可以了。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員工在工作中存在法定過錯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當即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取得員工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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