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違約該找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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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合同違約該找哪個部門

一般合同違約該找哪個部門

1、合同違約該找當地的法院。簽訂合同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合同的,構成違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民法典》的規定,向當地的區縣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流程是:

(1)首先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

(2)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後,到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就行了。

(3)立案後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後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行。

2、合同違約:合同違約是指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為,亦稱為合同債務不履行。這裏的合同債務,既包括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又包括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還包括根據法律原則和精神的要求,當事人所必須遵守的義務。僅指違反合同債務這一客觀事實,不包括當事人及有關第三人的主觀過錯。各個國家合同法對違約行為形態的劃分都是不一樣的。

二、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幾種

從目前合同履行和實際情況來看,造成當事人違約的原因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於合同主體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違約。例如,在合同中經常出現的一種情況是,因為對對方的資信情況瞭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瞭解,在簽約時沒有認真考慮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從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還有,在當前企業改革中,企業合併或者兼併、分立、甚至破產的現象也時常發生,這些情況也往往導致企業訂立的合同難以得到履行。另外,三個以上企業之間互相存在着的很複雜的連環經濟業務往來關係(如連環的合同關係),一旦其中一個環節發生問題,就會造成其他環節中斷,從而導致有關合同不能履行。當然,也有一些不法商人在經濟交往中心懷不軌意圖或者故意實施毀約行為,造成合同得不到履行。

(2)由於合同的標的不明確、不具體而造成的違約。這方面的情況比較複雜,不但有許多法律上的問題,也有許多技術指標上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標的物的質量不明確、不具體或者樣品與交付的產品相差太遠;二是標的物的價款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有的沒有規定計價單位,有的沒有規定計價貨幣,有的沒有規定保值條款;三是數量條款規定不明確,經常出現的是交貨不足;四是技術條款規定的不具體或者有漏洞,給外商以可乘之機。

(3)由於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備而造成的違約。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當事人誤解或者曲解,致使當事人違約。

(4)由於主管機關對合同審查、管理不嚴,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籤合同不能履行。

(5)市場行情變化或者價格大幅升降,從而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當事人違約。

(6)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7)因發生情勢變更而導致合同當事人違約。

綜上所述,一般來説如果出現了合同違約情況首先合同雙方應該自行商量好如何解決,協商好,可以採取一些例如補救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方式來解決合同違約這個事情,但如果還解決不了的話只能去找當地的法院去提起民事訴訟,當然合同違約也分很多種情形的,上述也有詳細説到,大家可以仔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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