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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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積分落户政策: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户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人蔘加積分落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二)年齡不超過45週歲;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五條規定,積分落户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和導向指標構成。基礎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導向指標包括職住區域、疏解行業就業、創新創業、專業技術職務、納税、信用記錄、守法記錄。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在積分落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實施細則由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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