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協議有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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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轉讓合同應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三、房地產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
八、違約責任。當一方在房屋轉讓時違約了,對於如何賠償要事先約定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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