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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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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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包括法定解除、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方式。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辭職權: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②特別解除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③不可抗力解除權: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等自然事件,或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

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協商解除。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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