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能不能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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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出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諮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調出本市或户口遷出本市的;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七)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八)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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