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裝修合同毀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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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裝修合同毀約怎麼辦?

一、期房裝修合同毀約怎麼辦?

期房裝修合同毀約,由於合同當事人個人原因而造成的毀約當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當中所規定的的內容進行一定的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關於合同違約的規定:

1、由於合同主體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違約。

2、由於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備而造成的違約。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當事人誤解或者曲解,致使當事人違約。

3、由於主管機關對合同審查、管理不嚴,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籤合同不能履行。

4、市場行情變化或者價格大幅升降,從而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當事人違約。

5、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發生情勢變更而導致合同當事人違約。

二、合同雙方都違約時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都違約而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可以相應抵銷。

2、雙方都違約的情況下,不適用定金罰則。由於雙方過錯導致合同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如果仍適用定金罰則,那就等於在自己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情況下,仍能取得他人定金。這勢必會造成一方在喪失定金的同時,可主張雙方雙倍返還,另一方在取得對方喪失的定金的同時,又要雙倍返還於對方。這顯然違反設立定金制度的本意。因此,在雙方都違約的情況下,定金應當返還。

3、一方當事人因對方違約依法行使抗辯權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從廣義上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就構成違約。因此,一方行使抗辯權不履行合同的,也算是違約,但抗辯是法定的權利,因此,這也是屬於法定免責的條件。這裏的抗辯權主要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如果沒有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之前有權不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如果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後履行一方有權不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如果一方當事人出現經營狀況惡化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情形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簡言之,雙方違約和履行抗辯權制度看似相近的二種制度,容易混淆,實則是二種性質根本不同的制度,產生二種根本不同的法律後果,只有真正理解這兩種法律制度的本質,才能正確的掌握和運用。

在簽訂裝修合同時,為了確保雙方的權益,在合同當中明確規定了毀約情況下的賠償標準。因此,期房裝修合同一旦發生了毀約的行為,只需要按照相關合同中的程序進行索賠即可,合同當中未規定相關標準的當事人可向當地法院進行上訴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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