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權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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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同權的危害有哪些?

國家在十幾個城市試行租售同權政策,改變的房市的形勢,打壓了房價虛高,也保障了房市的正常運轉。 這個政策將深化房地產改革,並且對租房的人非常有益。 那麼,租售同權的危害有哪些?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知識,為大家解答疑惑。

一、租售同權的危害

租售同權能否真正落地,似乎並不樂觀。從最近的一些新聞報道看,廣東資深教育界人士指出,租購同權中的“權”,只是指符合條件的租户子女可以擁有就讀公辦學校的資格,並不是擁有讀名校的資格。廣州一直以來都有“具備正規租賃合同就有可能入讀公校”的規定,新政措施並無多大變化。武漢市教育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武漢已於多年前出台《居住證服務與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租房子女能夠就近入學享受義務教育,但條件是當學區生源不足時,符合條件的租户子女才能就近入學,學齡兒童户口、父母户口和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優先安排就近入學,第二順位是有房無户者,最後才是租户子女。

最有可能就是租金大幅上漲,租金越來越貴 租金一漲,從投資角度來看,投資客反而增多,從而導致房價上漲更快 。租售並舉的話,表面看是實現了一個租跟售的羣類的平等,減少了這種因為房價導致的這個不平等現象,但實際上如果教育資源有限的話,還是會導致這個租金也會價更高。

二、租售同權詳細條文的內容包括哪些?

1、做大租賃供應市場,鼓勵供應主體多元化,商住同權。允許商業用房改租賃住房,土地年限不變,水電氣按照民用標準實行。貫徹落實去年六月三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第十二條的描述“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2、減税,只要租賃就減税。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必須落實税收優惠政策支持。

三、租售同權規定租房可以落户

“租售同權”能否落地,前提之一是租房能否落户,因為很多公共福利與户籍“捆綁”。近期多個城市提出“租房可落户”,既可以視為對“租售同權”的認可和踐行,也可以認為是對推進城鎮化相關精神的落實。過去很多年,我國很多城市落户政策中都設定了一個前提條件,即落户者要有“合法穩定住所”,但把租房排除之外。還有一些城市推出購房可落户的“藍印户口”,即户口變成樓市“促銷品”。即便在這一輪户籍制度改革中,之前一些城市積分落户政策中仍把購房作為落户條件之一。

“購房落户”與“租售同權”顯然背道而馳。多個城市最近提出或醖釀提出“租房可落户”,希望這能成為一種共識,期待更多城市加入“租房可落户”陣營。當“租房可落户”在很多城市照進現實,不僅讓户籍制度走向公平,也能讓“租售同權”更好更快落地。

以首推“租售同權”的深圳為例,多年以前就通過人才市場接納大學畢業生落户,幾年之前也推出“積分入户”,讓非户籍人員有了流動渠道,而去年又率先推出“公共集體户”,這些政策都不需要以房產為前提,即便是租房,也未必需要佔用房東的户籍,這種嘗試,無疑是務實的推進之策。租房可落户”多設有不低的門檻。比如,無錫為租房落户設置的門檻是: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申領(簽註)《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五年。也就是説,租房居民只有滿足了這一條件,才有可能與買房居民享受“同權”,可見實現“同權”並不容易。除設立年限條件外,有的城市還圍繞人才入户、積分入户等設置了各種門檻。這些門檻的存在,有其現實意義,既是為了讓居民長期穩定居住,也是為了便於城市管理,既是照顧為城市做出一定貢獻的人,也是為了選擇城市需要的人才;另外,也是防止户籍人口過快增長給城市帶來管理和服務壓力。

綜上所述,租售同權帶來的危害是孩子教育不能得到徹底解決,不能讀名校。還可能帶來房租的大幅上漲,造成外來打工者經濟上巨大的壓力,面臨租不起學區房的情況。租售同權的危害有哪些? 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具體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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