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簽訂合同後違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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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簽訂合同後違約怎麼處理

一、租房簽訂合同後違約怎麼處理

1、租房後違約有明確規定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2、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和房東協商解決。

3、如果房租已經交了,但房東已經延遲交房,一般一週以上房東不騰房,租客可以要求房東退房,雙倍返還押金或租金。

4、租賃房屋質量嚴重影響使用的,租賃人可以要求退房。

5、不符合租賃信息描述的房屋,可以無條件要求房東退房,退還租賃押金。

二、租房合同糾紛是否專屬管轄

不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係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並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搖,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這類糾紛仍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當事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屋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既涉及法定管轄,也涉及協議管轄的問題,為此,法律上就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定管轄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租房合同怎麼簽訂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位置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説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衞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簽訂租房合同後有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租房合同不是專屬管轄,而是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租賃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適用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和解;若是無法協商,也可以準備相關材料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此來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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