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確權案件訴訟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一)房屋確權訴訟費收費標準如下:

房屋確權案件訴訟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如果是單純的房屋權屬確認之訴、不涉及給付內容的:應屬於不涉及財產糾紛的非財產案件,訴訟費應按件收取、而不是按訴訟標的額(實際上也沒有標的額)收取,每件收取50_100元。

依據是:《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

(二)、如果房屋權屬確認後、分割房產時:屬於涉及財產案件,應按標的額收取訴訟費用。

訴訟分為三類:一是給付之訴;二是確認之訴;三是變更之訴.侵權案件雖也有屬於確認之訴,但因為涉及侵權賠償的給付問題,《訴訟費交納辦法》特別規定為涉財案件,按標的額收取訴訟費,但房屋僅是權屬確認時,應不屬於涉及財產給付的財產案件。

房屋確權訴訟費一般是:案件受理費42000元,很多是依據案件難易程序和標的大小來計算的,按規定確權訴訟也只能按件收費,但有些當事以確權為由少交訴訟費,因此很多法院按標的物價值比例收費,當事人沒有辦法,對訴訟費不服不能提出上訴。

因此如果只是單純的房屋產權確權糾紛案件,是按非財產案件交納的訴訟費,如果是房屋權屬確認後涉及到分割房產,法院會按標的物價值比例來收費,所以在決定訴訟前要分清楚是到底是屬於房屋權屬確定,還是房屋權屬確定後的房產分割問題,以免出現訴訟費超出自己預期的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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