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是否可以證明房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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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是否可以證明房產所有權

房產在我國屬於很重要的不動產,而取得房產的所有權,與取得一般動產的所有權就不太一樣。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谷底,證明房產所有權需要辦理相應的房產證,也就是房產證上面要有自己的名字。那實踐中公證是否可以證明房產所有權?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公證是否可以證明房產所有權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為確保你的房屋不出意外情況,建議還是及早辦理過户手續,這樣才能確保你的所有權,辦理公證只是證明合同有效,不能證明房產歸你。

二、房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權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沒收房屋;(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繼受取得分為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兩類。

三、房產所有權的消滅

房屋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原房產權利人失去對該房產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引起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有如下幾種:

1、房屋產權主體的消滅。如房屋所有權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終止而導致房產成為無主財產。

2、房屋產權客體的消滅。包括自然災害、爆炸、戰爭等引起房屋的毀滅以及自然損毀等。

3、房產轉讓、繼承等引起原房產權利人對該房產權利的消滅。

4、因國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決而喪失。如國家行政機關對房產所有權人的房產徵用、徵購、拆遷等,除依法給予相應的補償外,原房產權利人的權利因徵用、徵購、拆遷而喪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將一方當事人的房產判給另一方當事人所有,原房產權利人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而喪失該房屋的所有權。

5、房產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

根據我國《物權法》中的規定,公證其實是不可以證明房產所有權的,辦理公證手續只能證明相應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要想證明房產所有權的話則還是需要到相應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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