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能否異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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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能否異地上訴?

我國對於民事訴訟案件有詳細的管轄制度,房產作為不動產的一種,適用於專屬管轄的規定。房產糾紛應當由哪個法院管轄,對法院判決不服時應向哪個法院上訴,發生房產糾紛能否異地上訴呢?今天,本站小編就和大家聊聊房產糾紛訴訟的相關問題。

一、房產糾紛管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房地產訴訟屬於不動產訴訟,是專屬管轄的一種。專屬管轄是一種特殊的管轄,其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人民法院無管轄權,當事人也不得協議變更管轄人民法院。而不動產糾紛案件是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使用價值受到影響的財產,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設施、橋樑等等。因此,當事人因房地產糾紛,應當向該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審理程序

1、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説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並通知交費。可以持《交費通知書》或《案件受理通知書》繳納訴訟費用(訴訟費原則上應由敗訴方承擔)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3、舉證。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因案件適用程序不同而有異),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4、開庭。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到庭後,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當事人的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然後進入法庭審理。

5、開庭審理。核對當事人身份、宣讀起訴狀、答辯狀、舉證、質證、辯論、最後陳述。

6、判決。

三、房產糾紛能否異地上訴?

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人民法院判決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原審法院遞交上訴狀,也可以直接向上訴法院遞交。提起上訴後同樣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繳納上訴費,逾期未繳納上訴費,按照撤訴處理。

在判決書的尾部,會告知如果對判決不服應當向某某法院提出上訴,這個法院是不可以變更的,所以房產糾紛不可以異地提起上訴。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房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書,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會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立案、舉證、開庭、判決。對於房產糾紛能否異地上訴,答案是不可以。如果對判決不服,只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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