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屬於婚後個人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什麼屬於婚後個人財產?

一、什麼屬於婚後個人財產?

1、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因為我國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為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沒有違法法律,那麼他們約定的內容就是有效的,並受到法律保護的。這就表明婚內的任何財產都可以是個人財產。

2、法律規定屬於個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就現實情況來説,已經組建了家庭的男女雙方在感情破裂,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會在財產分割方面存在糾紛。故此有些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後,就協商確定在婚後獲得的哪些收入屬於夫妻財產、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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