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需要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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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需要繼續履行?

一、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需要繼續履行?

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違約,作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幹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屠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

1.繼續履行

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買賣中,如果買方已支付價款,但賣方遲遲不交付房屋,買方就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交房的義務;或者賣方已經交付房屋但買家不支付價款,賣方就有權要求買方繼續支付價款。同時,繼續履行不影響違約方仍然要向守約方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

但有下列情況的則不適用繼續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解除合同

當事人一方遲延主要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此外,在房屋買賣交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自己將不履行債務,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適用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3.定金罰則

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則可以適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擔違約責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違約時,不得要求對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將不被視為定金。

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並且生效之後,房屋出賣人和買受人就當然的受到該買賣合同的拘束,出賣人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交付房屋,買受人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向出賣人按時支付,如果出賣人或者是買受人違約的,此時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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