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拆遷補償户買房是否減免契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不減免,根據税法規定,應繳納,但一般省市規定只需繳納差額的部分,即以購房款扣除拆遷補償款的差額部份作為計税依據(有省市規定可以全部免交)。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税,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部分,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税。
法律依據:《契税暫行條例》第三條契税税率為3-5%。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第八條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第九條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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