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前必須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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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前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一、成立項目部,配備管理人員;
二、施工圖紙經過會審,圖中存在的問題或錯誤已經修正;
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成立,監理單位批准並進行交底。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開工前必須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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