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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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質押、屬於權利質押一種,即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自證券登記機構或是工商部分登記時生效。

企業改制程序

        《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78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

        企業改制是指為了順應企業發展,改變原有企業的經營形式、資本結構、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模式。改制形式有:

        一、公司制,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個人獨資企業。

        三、合夥企業。

        四、內外資企業互轉。企業改制依據依據不同的改制形式,辦理相應的工商、税務、土地、房產、債權、債務的變更,需要主管部門批准的,還需要取得相應的批准。

        效。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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