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製為私營企業後欠税的是否有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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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制後,將欠税遺留給私營企業,那麼這部分欠税是有滯納金的。
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25條第1款、第31條第1款、第32條的規定,
納税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或者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申報和繳納税款,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
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同時,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
對2001年5月1日修訂的《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後發生的欠税,
税務機關應按照《税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核算和加收滯納金。
納税人繳納欠税時,必須以配比的辦法同時清繳税金和相應的滯納金,
不得將欠税和滯納金分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