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為別的企業拆遷是否繳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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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國家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而作為納税人的我們有繳納税收的義務,不論是在那種情況下都不可逃避,繳納契税也是如此。而房地產企業作為房屋買賣的大户,對於繳納契税並不陌生,但有一個問題房地產企業為別的企業拆遷是否繳納契税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契税及房地產企業的契税繳納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地產企業為別的企業拆遷是否繳納契税?

一、契税的徵納對象

契税的徵税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

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税。

(2)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税。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税。

二、房地產企業繳納契税的依據

1、正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契税的環節只有一個,就是取得土地開發的使用權時,按照現在的國土部門有關土地出讓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通過招拍掛方式,也既契税的計税價格只能是拍賣的成交價格.該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等。

2、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税計税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1)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税計税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沒有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徵收機關可依次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①評估價格: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相同地段、同類房地產進行綜合評定,並經當地税務機關確認的價格。

②土地基準地價: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準地價。

(2)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税計税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3、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批准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税,其計税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綜上所述,房地產企業為別的企業拆遷是否繳納契税與被拆遷的企業是否有土地的使用權相掛鈎,但一般情況下房地產企業需要承擔繳納契税的義務,但若是被拆遷的企業以房產作為投資入股的話,房地產企業不需要繳納相應的契税。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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