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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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股權注意事項如下:
1、在雙方股權轉讓交易之中,其中股權轉讓的一方為納税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税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且完成股權轉讓的交易之後直至企業股權變更登記之前,負有納税義務或者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者受讓方,應當到有關税務機關辦理納税(扣繳)申報,並且持税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或者免税、不徵税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但是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其企業在向工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時,應當按要求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且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4、《公司法》中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之內不得發生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資人在受讓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時,必須瞭解清楚對擬出讓股權的相關情況。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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